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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律师: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2017-12-18 16:08  点击:178

    重庆瀚沣律师17318410031 或 023-86827607

    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下,现如今很多家庭就只有一个孩子,所以说家长难免对孩子的方方面面的照顾都是非常优秀的。即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如果孩子在学校摔伤了,可能有一部分家长也是非常担心的,甚至认为孩子摔伤学校应该负担一部分责任。

     

     

    一、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校园暴力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在校期间的学生应严加管理,以防止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日常教学活动中疏于管理,对学生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到管理职责;

    第二种,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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